金山网讯 某电镀厂员工监守自盗,私扣电镀材料“金粉”,倒卖至金器回收店。因各方行事隐蔽本不易暴露,但一起盗窃让案件浮出水面。
记者日前从丹阳市检察院了解到,2021年6月至11月,由该院提起公诉的3起案件先后宣判,窃取他人财物的王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从事私扣、倒卖、回收等行为的电镀厂员工孟某,金器回收店老板刘某、赵某(刘某妻子)分别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孟某、赵某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2020年4月中旬的某天晚上,孙先生回到家中,发现家里的保险箱不翼而飞。
“我看了看家里监控摄像头的位置,发现摄像头也不见了。”家里的金器首饰等贵重物品都放在被盗的保险箱里,初步估计损失10万元,孙先生立即报了警。
在调取周边监控并结合近期类似警情进行分析后,警方锁定有多次盗窃前科的王某。警方通过侦查得知,王某极有可能到刘某开的金器回收店销赃,于是提前蹲守、在交易时将二人当场抓获。
“对他带来的金器来路我没多想,反正他拿来我就收下赚点差价。”刘某说。除供述自己两次从王某处收购金器的事实外,他还交代了从孟某处收购“金粉”的行为。
警方根据刘某的供述了解到,2019年10月以来,经孟某主动上门贩卖,刘某先后10次收购了共计220.6克氰化亚金钾(俗称“金粉”)。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孟某。一条隐藏在盗窃案背后的“偷-卖-收-炼”“金粉”交易链随之浮出了水面。
30岁的孟某在丹阳某电镀厂从事镀金工作。2019年10月初,他逛街看到一家金器回收店后想到自己镀金使用的“金粉”实际就是纯度比较低的黄金。
“镀金的时候,在保证铜件质量的情况下会扣点金粉下来放进随身带的塑料密封袋里,每次大概弄十几克的样子。等存够四五十克后,我就拿到镇上的金器回收店里去卖。”孟某走进刘某的店,自称电镀厂老板,想卖厂里的废料给对方。
经过检验,刘某在确定“金粉”真实性后同意收购。二人最终以每克201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孟某轻松挣到了1.1万余元。
尝到甜头后,孟某更加肆无忌惮,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他分10次卖给刘某220.6克“金粉”,累计获利5.3万余元。
刘某在收到“金粉”后便熔成黄金,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至外地。“其实金粉是有毒的,不能随意买卖,就算是废料化学品也要经过特殊处理,不能直接拿出去卖的。”刘某说。
即使明知孟某卖的“金粉”来路可疑,刘某还是在“金粉”变现的路上越走越远。
2020年4月,刘某因涉嫌收购王某盗窃的赃物而被警方抓获。他归案后没有第一时间交代与孟某的“金粉”交易,所以孟某还继续干着私扣“金粉”倒卖的勾当。这时的买方变成了刘某的妻子赵某。
“我老公被抓之后店里的事就都由我来管,我之前看到过他与孟某之间的交易,所以知道金粉可以提炼黄金卖钱。”赵某说。
2020年4月下旬,孟某到店里找刘某卖“金粉”。赵某明知“金粉”来路不正,谎称刘某回老家了,表示自己可以交易。当天,她以每克220元的价格从孟某处收购了100余克“金粉”,支付2.3万余元。接下来的一个月内,赵某又与孟某交易了4次,累计收购“金粉”340余克。之后,她请人帮忙提炼成黄金并销售。
2020年5月下旬孟某被抓获后,警方根据其供述将赵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后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上述案件被分成3起案件先后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赵某收赃案件中,该院认为,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孟某私扣“金粉”倒卖的案件中,孟某身为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价值14.4万余元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贡淑婷 林嘉欣 朱美娜)